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自2021年12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按照边筹建、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经过半年时间的精心筹备,案件办理平台软件、硬件设施,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等各项受案条件具备。2022年6月1日起,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正式受理刑事案件。
2022年以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培训、学习调研、跟案学习,有效提升了全体干警的能力素质和办案水平。根据该院的工作职责,由青海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法、省公安厅积极沟通协调,会签印发了《关于实行省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对环资类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调整。组建了专业化办案团队,制定了《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办法》和《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一案三查”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依照法定程序赋予了相关人员办案资格。同时,及时向省编办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