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7.5万元!七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齐鲁晚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9-11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 冠县诺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3年6月30日的采样检测报告仅检测臭气、颗粒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检测氨(氨气)、硫化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 莘县明阳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环评文件废气监测计划为1次/季度,2024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缺少2024年第一季度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例三 高唐县同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312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增强排污管理责任意识,重视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

  案例四 聊城市哈大地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酸洗生产线正在生产,第三道酸洗槽侧面设置的吸风管完全堵塞,造成酸雾不能有效收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五 阳谷红星砼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未运行,该行为属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7.5万元,于2024年6月13日按程序将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七 聊城市茌平区康丽木地板厂:2024年4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开槽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箱内活性炭严重堵塞,造成有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562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增强排污管理责任意识,重视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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