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基准试行价格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铭贤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7-11    

  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方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河北省成为全国首个发布5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的省份。

  据了解,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4700元/千克、铬4700元/千克、砷6000元/千克。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此价格。这一试行价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北省明确提出,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河北省将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跟踪监测,对实施成效进行定期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交易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权交易在全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市场化配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以基准试行价格为指导,日前,河北省首批重金属排污权交易达成,经过5轮次电子竞价,涉及固废综合利用、高端装备制造、战略储备资源采选等方面的17个建设项目竞得了重金属排污权指标,开启了河北省重金属排污权交易的帷幕。为确保稀缺的重金属排污权高效利用,河北省将跟踪竞得方指标使用情况,对未落实项目落地责任书要求的,回购重金属排污权指标,重新纳入政府储备。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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