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划定新污染物治理“时间表”“路线图”

来源:自然生态环境调查网    作者:高岗栓    人气:    发布时间:2023-10-26    

  为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太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划定新污染物治理“时间表”“路线图”,到2023年底前,太原市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还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太原市将持续推动汾河水库等水源地和汾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煤化工、涂料、橡胶、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清徐经济开发区、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开发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负责人郭伟介绍,该市将在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本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对于新污染物的产生源头,太原市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管控措施。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同时,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太原市将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强化对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的管理。

  对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定期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对于焦化、电镀、涂料、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太原市将选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动企业先试先行,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治理等示范技术,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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