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乌鲁木齐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共有250家单位、305家次纳入其中。
依据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当地实际并在以往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这份《名录》。《名录》共收录250家重点单位,按照环境要素分为6类,其中水环境类54家次、地下水环境类6家次、大气环境类162家次、噪声环境类4家次、土壤环境类13家次、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类66家次,共计305家次。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保主体责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我们将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工作,适时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学习了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法律义务。同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畅通重点污染源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共同监督。”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