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捕野生鸟类,违者严惩!

来源:中国环境调查网    作者:中国环境调查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6-19    

  陕西省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邮政管理局 、关中海关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

  根据该通告,全市禁止使用毒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制品发布广告;禁止杀害野生鸟类,禁止食用野生鸟类;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禁止破坏野生鸟类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在春秋两季候鸟迁徙的关键时节,严禁任何干扰候鸟栖息、繁衍及迁徙活动的行为。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应当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鸟类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该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经查实有效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于违反该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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