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解决蓝碳司法困境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6-23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推动全市蓝碳生态资源从“沉睡资产”变成“活力资本”。2024年,该机制被写入《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中国环境资源审判》。

从无到有、从有到用、从用到治,漳州中院蓝碳司法如何闯过重重难关,推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真正实现?

  一起司法认购红树林蓝碳案的庭审现场。

  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林业局等九部门,针对现实中蓝碳权属不一的情况展开论证,得出结论:蓝碳作为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增益权,应依照海域所有权归国有,收益由属地政府统筹分配,海域使用权方参与分成,从根本上解决了碳汇“属于谁”的困惑。

  依托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蓝碳研究机构,分门别类建立核算方法,立项集中开发蓝碳生态产品。在产品定价上,设定了专家评审、业主听证、价格发布三个环节,进一步实现程序规范化。

  漳州中院与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在涉蓝碳案件中开展碳汇替代修复工作指引》,明确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中,可直接将海洋环境损害价值折抵蓝碳损失赔偿金,并引导赔偿义务人自愿购买等值的蓝碳生态产品。

    第一关:属于谁用在哪

  2024年6月,漳州中院审结的被告人郭某东、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是全国单笔最大的司法认购红树林蓝碳案,也是漳州创新认购本地蓝碳生态产品替代性修复模式的第一案。

  “在破坏海洋环境案件中,受损环境往往很难原地修复,传统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效果又受水域环境等影响,难以在类案中推广适用。”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说。

  经调研,认购碳汇替代修复是公认的更优解,由破坏者缴交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认购蓝碳生态产品,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开展更全面有效的环境治理。然而当时漳州尚无蓝碳生态产品,只能购买外地碳汇,能否真正用于生态修复,监管难度大。因此,开发本地碳汇成了当务之急。

  本地蓝碳生态产品开发难,第一道难关是涉及部门众多、碳汇权属不明,造成各地开发动力不足。

  2023年,漳州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一批“一市一试点”专项改革任务,为法院推动政府部门集中开发本地碳汇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

  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等九部门,针对现实中蓝碳权属不一的情况展开论证,得出结论:蓝碳作为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增益权,应依照海域所有权归国有,收益由属地政府统筹分配,海域使用权方参与分成。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碳汇“属于谁”的困惑。

  2023年11月,漳州开发上线了本地碳汇产品——九龙江口红树林碳普惠项目。不久,在郭某东、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中,漳州中院主动引导郭某东、余某平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0.65万元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用于购买上述红树林碳汇1007吨,款项全部用于九龙江口红树林营造及管护。

    第二关:怎么算在哪卖

  看不见摸不着的蓝碳,怎么算、在哪卖?这是蓝碳项目开发的第二道难关。

  漳州中院联合华侨大学,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为项目开发提供了理论支撑。随后,漳州中院推动漳州建立全域系统蓝碳统一开发模式,即由政府主导,并授权国企统一规范开发,集约化管理全市蓝碳资源。

  如何统一全市蓝碳资源的核算标准?漳州依托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蓝碳研究机构,分门别类建立核算方法,立项集中开发蓝碳生态产品。在产品定价上,还设定了专家评审、业主听证、价格发布三个环节,进一步实现程序规范化。同时,试行出台《蓝碳生态产品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构建蓝碳资源转化增值体系。

  2024年9月2日,漳州蓝碳市场迎来了里程碑时刻。首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正式挂网。红树林碳汇项目仅有两个,漳州九龙江口(龙海)红树林CCER项目榜上有名。此外,随着海水贝藻类养殖碳汇顺利核算,漳州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海水养殖碳汇核算及产品开发的地级市。

  通过多方验证,漳州蓝碳生态产品在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正式上线交易,该中心唯一的前置服务中心也落户漳州,“怎么算”“在哪卖”不再是难题。

  “漳州作为蓝碳资源富集区,探索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确权增益的牵引作用和政府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的主导作用,着力构建蓝碳生态产品全链条开发体系,为沿海地区提供了实践样本。”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表示。

  目前,漳州已开发首批海水养殖、红树林蓝碳生态产品28.4万吨,可收益6370万元。仅海水养殖碳汇方面,按全市碳汇潜力继续开发,到2060年预计可开发相关蓝碳生态产品1300万吨,收益超12.6亿元。

    第三关:如何变现怎样反哺

  政策“基本盘”有了,蓝碳生态产品的交易场景却比较单一,碳汇价值难以充分释放。产品变现难、收益分配难,成了漳州要攻克的第三道难关,且是最关键的一关。

  为丰富产品应用,漳州中院和漳州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在涉蓝碳案件中开展碳汇替代修复工作指引》,明确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中,可直接将海洋环境损害价值折抵蓝碳损失赔偿金,并引导赔偿义务人自愿购买等值的蓝碳生态产品。这成了碳汇资源变现的常态化、标准化司法路径。

  与此同时,收益该怎么分配,又要如何缴入地方财政,国内都未有先例。

  经探索,漳州开设县级政府蓝碳非税收入科目,实现蓝碳收益可缴入财政。属地政府与市属国企按6∶4分配后,由国企将政府收益部分直接缴入该科目。收益专款用于辖区海域环境修复治理,反哺绿水青山,款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过去司法面临的认购蓝碳款项不易管理、不易使用的问题迎刃而解。

  “以蓝碳司法助力生态保护,认购碳汇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保护和民生工程,真正实现了‘蓝碳保护’与‘蓝碳经济’的双向奔赴。”全国人大代表、东山县澳角村党委书记林华忠高度赞赏。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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