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北京秋季花粉高峰期,过敏星人又崩溃了……恼人的花粉、飞絮到底有没有人管、怎么管?中国环境报记者获悉,北京致敏花粉及飞絮治理近日被写入新法。
9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回应民生关切,花粉、飞絮治理入法
针对公众关心的花粉和飞絮过敏问题,《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防治属地责任,制定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林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树种更新改造、物理和生物防治等措施,加强治理防控。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加强个人防护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的科学认识。
此外,气象、园林绿化部门还应当根据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的分散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站点;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发布预报和健康提示信息。
根据“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沙海江表示,《办法》中关于花粉和杨柳飞絮、有害生物防治的条款,本质上是“把市民需求放在心上”的民生回应。例如,针对致敏花粉和飞絮问题,明确政府和经营者的责任,要求采取树种更新、物理和生物等措施加强防治,既减少对市民的潜在影响,又降低因过度用药导致的生态污染。这种“森林健康+人体健康”的双重考量,正是首都生物安全治理的独特视角。
“小快灵”立法突出北京特色,力求务实管用
记者获悉,199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0年、2016年、2018年进行了3次修正,对北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先后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生物多样性美丽城市称号。
但同时,实践中存在着林长制作用发挥不够突出、跨区域协同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野生植物保护制度存在立法空白、城市扩张与生态保护存在冲突等问题,亟待解决。《条例》的大部分内容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新要求,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的形式,以“小快灵”的立法方式,补充、细化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上位法和北京市现行相关立法中已有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同时,突出北京特色,聚焦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回应关切、务实管用的法律措施,补齐制度短板。
例如,将建设森林环抱的花园城市写入《办法》,明确构建以首都森林城镇为主体、森林村庄和花园式单位为基础的花园城市森林建设体系;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加强京津冀及其他地区森林资源跨区域保护和交流合作;鼓励科学利用森林资源,注重森林游憩设施建设和林木废弃物处置利用,鼓励将采伐、废弃的林木用于森林建设;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北京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视频表示,按照实施办法,北京将实行城乡统筹、全域覆盖的林长制,将森林网格化,让每一棵树都有“管家”,每一片森林都有人照料。
据悉,《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