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这是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第一个我市查实的首案,也是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两法衔接”的生动实践。
2020年7月,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乘夜深人静之机,驾驶小货车将用塑料桶将从巢湖市、庐江县等地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分解液运到巢湖市偏僻无人处随意倾倒。该局立刻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将犯罪线索即时移交公安机关,巢湖市公安局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侦查。
联合调查组多次在巢湖市、庐江县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基本掌握了案件的脉络,确定了非法倾倒地点5处,涉案人员12人,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抓获归案,此案告破。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遂以12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综合该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开展多轮次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在强化行政处罚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这类违法问题的打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