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一直在如何多元化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上进行探索,日前首次开展“补植复绿”活动,实践生态损害赔偿。
今年植树节,赣榆生态环境局会同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赔偿义务人开展“补植复绿”活动。在植树现场,大家干劲十足,相互配合,搬运树苗、挥锹铲土、扶正树苗、浇灌踩坑,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通过亲身体验切实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现场此次活动的企业有7家,共计20余人,现场共植树70余棵。

现场参加活动的一名企业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好,通过植树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企业非常支持。并表示,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做好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连云港赣榆生态环境局始终遵循“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近年来,赣榆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做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并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劳动、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模式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法律温度,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