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学生因贪玩引发了一场山火,造成近6万平方米林草被烧毁。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惩戒+未成年人挽救+环境修复”的司法模式,既让被烧山林的生态得到了逐步恢复,又挽救了犯错学生,破解了“几年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窘境。
2021年年初,胡某与同学在泾阳县的嵯峨山游玩时,看到满山枯草,便萌生了点火玩的想法。胡某用火机将枯草点燃,当他准备用脚踩灭时,火势却不受控制,越烧越旺。见状,胡某和同学迅速逃离现场。
随后,附近村民报警求助。在经过大约两小时的扑救后,火情得到控制。火情造成渭北“旱腰带”中的嵯峨山约5.9万平方米林草被毁,包括大量侧柏。后经鉴定,被烧毁的侧柏损失价值约为16万元。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首次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当地法院的支持。
鉴于胡某系未成年人,为避免生态环境案件犯罪人服刑、社会关系破坏、环境未改善“一判三输”的局面,泾阳县检察部门与当地法院积极探索最佳司法路径。最终,泾阳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判令胡某及其监护人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出具的生态恢复方案补植补种树木并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4.2万余元。
为达到教育惩戒与生态恢复目的,当地法院、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在执行环节探索 “刑事惩戒+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理念模式,将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赔偿金交由专责部门,确保生态修复资金合理使用。
通过让胡某参与植树造林,让其深刻认识到其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起到复绿与教育的双重作用。胡某坦言:“我犯下了难以弥补的错误,要感谢检察官、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要每年都来植树护林,用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
环境资源案件办得好不好,打击犯罪仅是一个方面,坚持在打击中保护环境、在惩治中修复生态,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才是最终目的。
泾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与当地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督促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了惩罚犯罪、修复环境和挽救未成年人多赢效果,有效弥补了传统司法模式的不足。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