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海南州生态环境局诉宁夏某供应链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结案,判令宁夏某供应链公司等被告方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01179.6元已全额赔付到位。该案是海南州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年的磋商与诉讼,成功追偿宁夏某供应链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2021年6月10日13时,宁夏某供应链公司驾驶员驾驶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河北乡赛青哇村附近发生翻车事故,致使车内柴油发生泄漏,导致土壤及附近赛欠曲河受到污染。事发后,生态环境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派出专家现场指导,海南州政府积极组织州、县相关部门开展被污染水体、土壤清污应急处置,妥善处置同德县“6·10”交通事故柴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在与宁夏某供应链公司多次磋商无果后,由海南州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