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迪环境收到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作为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被视为中标联合体放弃中标,被罚款人民币1,538,482.80元。
放弃中标始末
记者查阅启迪环境发布的公告得知,启迪环境于2019年11月5日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一标段)”项目投标。其中启迪环境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等事项。
2019年11月20日,这一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确定由启迪环境牵头的联合体为中标人,中标价 15.384828亿元。
2020年2月20日,上述项目招标人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联合体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联合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接洽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多次督促启迪环境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启迪环境均未回应,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导致招标人于2020年9月21日发出公告,视为中标联合体放弃中标。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为,启迪环境的上述行为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 1,538,482,800.00元千分之一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38,482.80元。
12月公告称受到多次行政处罚,涉水质超标不止一次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启迪环境近日还收到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重大事项报告。
包头鹿城水务2022年8月28日-2022年10月8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的日均值浓度均有超标现象,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07.504mg/L,累计超标倍数为6.13倍;总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7.61mg/L,累计超标倍数为2.504倍;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4.039mg/L,累计超标倍数为53.679倍。氨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0.602mg/L,累计超标倍数为0.1204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罚款72.4万元。
此外,启迪环境近日还收到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开封水业)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重大事项报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浦华开封水业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阅浦华开封水业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自动监控氨氮设备数据,发现其2023年9月29日至10月2日多时段氨氮小时均值超标,2023年9月29日氨氮日均值为7.4407mg/L,超标0.488倍,2023年10月1日氨氮日均值为6.3550mg/L,超标0.271倍。经调阅浦华开封水业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自动监控总氮设备显示2023年9月29日多时段总氮小时均值超标,2023年9月29日总氮日均值为16.0252mg/L,超标0.068倍。2023年9月29日、10月1日日排水量分别为215058.04m³、159751.35m³。
浦华开封水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浦华开封水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7.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