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聪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7-15    

  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江苏法院系统积极响应,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通过科学路径不断拓展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深度与广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司法保护措施逐步强化,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日渐完善。

  跨域司法协作:

  织密长江生态保护的法治网络

  江苏法院系统紧密围绕重点流域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一体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不断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等地法院的司法协作。通过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江苏法院与长三角兄弟法院共同构建了一体化的司法协助机制,探索了统一的案件裁判标准,完善了资源共享体系,并合力打造了环境修复平台。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提升了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也为长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盐城举办的全球滨海论坛会议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上,江苏法院与11家高院共同签署了《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标志着滨海湿地司法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南京举办的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上,江苏法院携手13家高级法院发布了《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共同呼吁构建共享生态法治智慧、共聚环境司法合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这些跨域协作的举措,不仅促进了区域间的司法资源共享,也为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

  执法司法联动:

  构建法治护航下的生态屏障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江苏法院系统与行政机关建立了紧密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在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监管职责的同时,江苏法院还积极参与了专项整治行动,对污染工段设备、非法码头等进行了依法拆除。

  此外,江苏法院还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出台了指导意见,严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处理。

  在“高邮湖特大电捕鱼案”中,江苏法院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组织了庭审观摩活动。庭审结束后,相关部门还召开了座谈会,就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进行了深入交流。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江苏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司法建议:

  精准发力,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江苏法院系统将司法建议作为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环境治理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苏法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这些建议不仅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和采纳,也为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

  例如,在货车与麋鹿相撞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东台法院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了在滨海地区道路沿线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志的司法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有效减少了车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此外,江阴法院还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退渔中的船、网处置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退渔船、网处置流程等。这些建议的提出和落实不仅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也提升了环境治理的效能。

(责任编辑 杨艳丽)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