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把学习宣传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用法治手段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治理念推进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守护青藏高原绿水青山、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驾护航。
一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贯穿到监督、监管、监测、执法、服务全过程,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国之大者”的站位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让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成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红绿灯”,成为推动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
一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延伸拓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习宣传深度广度,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列入年度普法重点任务,发布10件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典型案例。持续深化社会公众、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扩大网络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宣传普及,让法治宣传教育动起来、实起来、活起来,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凝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合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
一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有序推进重点区域燃煤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进程,狠抓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各项举措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积极发挥项目引领作用,安排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计9亿余元,支持实施项目34个,在有效实现污染物减排的同时,可拉动社会投资5.97亿元。全省35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深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扎实推进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
一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监管监测执法。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闭合责任链条,综合运用预告、收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查、宣传8项机制,从严从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巩固提升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计划,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在黄河、长江、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流域实施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通过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自然岸线修复、河岸滩地生态修复等工程,着力修复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刻把握“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青海力量。
(责任编辑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