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还要查其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日前,在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该科工作人员朱俊杰打开十堰市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指着新添加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启动按键介绍说,这是十堰市探索实施的智慧化管理新方法,旨在更好地护航生态环境安全。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十堰保水护水“责大于天”。为防止在生态环境执法中“一罚了之”等现象发生,今年,十堰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积极探索“一案双查”机制,即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立案以及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生态修复的,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案调查。根据损害的原因分析及损害结果的定量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议,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违法者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后,可自行进行生态修复或聘请第三方予以生态修复,经现场审核验收通过后结案。
据统计,今年以来,十堰市已实施“一案双查”8起。“对山上植被造成损害的,补树栽树;对河中鱼类造成损害的,增殖放流。”朱俊杰介绍,“一案双查”机制的探索实施,通过用“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对积极履行损害赔偿和修复义务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真正实现了“一案双查”与柔性执法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