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南省安阳市环委办将针对发现的面源污染问题出台“先整改、再论罚”的措施,即在市委、市政府督导组通报问题后,暂不处罚责任单位,而是给予一定整改时间,根据整改结果决定后续是否追责。这一举措引发了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刚性与柔性”平衡的讨论。
笔者认为,这一措施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趋势。按照以往,督导组发现问题并定性为典型问题后,要交办县区进行处罚。这种模式虽具威慑力,却易引发责任主体的抵触情绪。由于处罚当先,责任单位觉得挨罚了就了结了,问题整改动力不足,容易出现敷衍整改的情况。而敷衍整改会导致部分问题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
现在,发现问题先不处罚,给予一定时间进行整改,说服教育在先。一些单位自己发现不了问题,督导组从专业视角帮助发现问题,责任主体接到问题推送后,马上启动整改。这种“以改代罚”的激励导向,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笔者认为,这种柔性执法机制能够大大减少对抗性,激发责任主体的主动性,形成“发现问题—整改提升—长效管理”的良性循环。
要构建“整改优先”的闭环,就需要让“整改优先”措施真正服务于环境治理目标,并制定可量化的整改验收体系,避免主观评判。同时强化过程监督,利用暗访抽查、公众举报等渠道,形成多维度监督局面。根据整改时效与质效实施差异化追责,对积极整改且成效显著者可免于处罚,对敷衍塞责、屡教不改者依法从重处罚。
总之,柔性执法需要以刚性制度托底。柔性不等于放任,关键要实现“整改促实效”与“执法守底线”的统一。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