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召开。“我们在接到桦南县公安局污染环境案侦查终结报告书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与赔偿义务人沟通磋商,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后,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和评估,依法依规推动案件办理。
近年来,佳木斯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制定《佳木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统一执法办案程序。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污染追责与生态修复,更确保了环境治理的长效化。
“简单说,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通过法治手段强化污染追责与生态修复,确保环境治理长效化。”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与多家单位联合制发《关于建立黑土地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案件移送、联络员制度以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形成了黑土地司法保护的“佳木斯模式”。同时,还与周边城市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关注两江流域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以最严密的制度筑牢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工作开展以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等环节,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截至目前,佳木斯市已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3件,涉案金额达412.18万元,其中33件案件涉及的受损环境已得到有效修复。
佳木斯市还注重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议。同时,积极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推送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遵法守法意识。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佳木斯市将继续深化改革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探索多元鉴定方式,提升普法宣传效能,切实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佳木斯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