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的日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法治报社联合推出视频《自然法则》,以自然保护地为主线,展示福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工作成效,近八分钟的优美画面徐徐呈现出新时代美丽福建自然保护地最美画卷,也展示了南平法院有关司法实践。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南平自然保护地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近年来,南平法院自觉扛起自然保护地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南平市委“护绿、扩绿、兴绿”工作部署,纵伸延拓生态审判职能作用,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护绿篇
深化“三合一”审理模式。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自然保护地及长江流域案件466件,其中刑事案件189件270人,8个案例入选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审结的郑某成等3人非法采矿案入选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加强生态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大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适用推广力度,两批次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29名,选任生态专家人民陪审员26名,规范调查官、陪审员参审流程,提升事实认定、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专业水平,2个案例入选福建法院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典型案例。
持续提升生态审判质效。建立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定期会商制度,“1+4”法院轮流召开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生态审判提质增效。
扩绿篇
深化“碳汇”模式双向适用。顺昌法院与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司法+数字双碳”协同机制,持续推进碳汇认购修复方式向规范化发展,审结全国碳汇首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执结全国首例碳排放权价值变现案,入选最高法院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对受损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认定赔偿,在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机制,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案例入选福建法院司法赔偿典型案例。
多元化环境修复模式。坚持损害者担责,在推广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模式基础上,持续推进替代性修复方式。顺昌法院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将适宜开展替代修复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多元解决方案。
兴绿篇
注重绿色生态产业保护。妥善审理涉“五个一”生态特色产业案件489件,妥善审结涉“玲珑溪谷”等涉自然保护地开发纠纷案件,护航“一号风景道”如期开通运营。助力“三茶”融合发展,维护茶产业市场秩序,审结一涉茶山经营权串通投标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
提升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巡回审判点,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55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建立生态典型案例识别、培育、编制、推报全链条机制,累计发布24批次62个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实现“办好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强化生态司法理念传播。建立生态司法宣教常态化机制,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等生态环保普法宣教活动,通过发布倡议书、现场普法、联合巡护、知识讲座等方式,引导广大民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识,共创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