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张某某等六人在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垂钓,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执法人员抓了现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依法查处,采取“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措施,组织当事人投入4600元资金,种植树苗,安装警示牌,修复防护栏,清运生活垃圾,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当地饮用水安全。这是临沧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又一生动实践案例。
近年来,临沧市坚持高位统筹,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有力举措,不断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始终保持办案部门全覆盖,主动排查案件线索,严格督促赔偿义务人依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案件数量和质量“双升”,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助推美丽临沧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压实部门索赔责任。临沧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强化案件办理、提升改革成效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将住建部门新增为生态环境损害索赔部门,保证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损害索赔部门对标对齐。
主动排查案件线索。每年印发《关于深化年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市政府指定的6个市级索赔责任部门集中开展案件线索排查筛查核查,做到应查应查。
依法启动赔偿案件。在主动开展案件线索排查筛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反馈的线索清单,认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对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线索依法及时启动索赔,做到应赔尽赔。
依法修复生态环境。2025年依法启动24件生损赔偿案件,启动数量居全省前列;2018年启动此项改革以来,全市累计启动生损赔偿案件69件,其中:办结45件,共组织赔偿义务人累计投入2516.2201万元完成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注重典型案例引路。着眼推进改革提质增效,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案促赔”,受到省生态环境厅的充分肯定。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临沧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单位,是2020年至今云南省唯一荣获生态环境部表扬的全国先进办案单位;某水电开发公司(某一级电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全省第一批典型案例,正在申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十周年优秀案例;云南某公司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省第二批典型案例;李某某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临沧市第一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