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积极探索流域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余常海    人气:    发布时间:2026-01-09    

  近年来,重庆以制度构建为根基、以修复创新为抓手、以区域联动为支撑,积极探索流域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司法力量,推动全流域治理迈入法治协同新阶段。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委托重庆市高级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高法院)牵头起草《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于当年8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明确3项总体要求,涵盖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等15项具体举措,全面规范沟通会商、案件移送衔接、专业技术保障等关键环节,为长江全流域生态司法协同提供了清晰指引。

  与此同时,重庆市高法院与重庆大学联合成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治研究中心”,深化理论与实践融合,为流域生态协同保护提供专业智力支撑,构建起“制度+理论”双重保障体系。修复创新强化案例示范引领。为推动生态司法落地见效,重庆市高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11家市级部门,制定《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建立起从修复请求提出、方案确定,到监管移送、执行强化、效果评估的闭环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生态修复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督。

  在案例实践中,江津区法院创新采用“人工鱼巢”修复方式,成功恢复长江珍稀鱼类栖息地。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典型案例,为破解同类生态修复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彰显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流域保护中的生动实践。此外,区域联动凝聚全流域共治合力。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重庆市高法院与四川省高法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连续多年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破解跨区域司法尺度不一的难题。

  2025年,双方共同举办“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工作促进会,进一步深化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共识。在长江全流域层面,重庆市高法院牵头联动流域内12个省市的24家法院,达成“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同发展十项共识”,推动跨域立案、证据互认、执行协作等机制实质性落地,打破地域壁垒,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全流域司法保护格局,为绿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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