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高温,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楠溪江成为不少市民戏水纳凉一处好地方。殊不知,在部分水域游泳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沙头镇政府、沙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沙头派出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楠溪江水源地的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执法,有4人在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受到处罚,并劝离游泳36人,劝离垂钓25人,劝离烧烤18起。
7月中旬,联合执法队一行对永嘉县沙头饮用水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游泳、钓鱼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行为。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来到沙头镇庙活村水源地,看到有两人在库区水面上自由自在地徜徉。看到执法人员过来,畅游的两人马上慌里慌张起身想逃离。然而,在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锁定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不低头认错。
经了解,这两人在瓯北务工。由于天气炎热,在抖音上看到庙活是个良好的游泳场所,便按图索骥找到了这个地方,并不知道这片区域是禁止游泳的。执法人员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作出给予200元罚款的决定。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渔田村库区畔,发现有一家三人在水边玩耍,男主人在水中游泳。于是,执法人员边向他们宣传这里是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属于违法行为,边对男主人作出罚款200的处罚决定。同时,又看到三人在库区旁如无人地游泳,便责令马上起身上岸接受处罚,教育他们要自觉遵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水缸”。
据悉,为保护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2020年3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6月,发布《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禁止游泳区域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离岸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域规定方案》等多个文件,明确禁止在楠溪江流域共有楠溪江引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岩头镇渡头村楠溪江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大若岩镇中央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沙头镇上光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等49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等相关水域开展游泳、烧烤等违法行为。
“像烧烤、游泳、垂钓等活动,往往是市民习以为常,却在无意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副局长李腾表示,这次联合执法行动旨在有效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打击各种违法污染行为,消除对楠溪江水环境的影响。今后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使《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