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色非法捕捞水产品,港航警方“守株待兔”一举擒获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翟玉佳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29    

  “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撒了渔网落入法网”。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联合森林公安分局成功查处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非法捕捞隐蔽性强,稍不留意可能就发现不了,我们采取蹲守、巡查等方法,加大震慑效果,重拳打击伏季休渔期港口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港航公安局水陆特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伟说。

  8月21日凌晨,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船舶航标安全保卫支队、水陆特巡警支队联合森林公安分局开展蹲守、巡查时,发现海面上有电筒光闪烁,疑似有人非法捕捞。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2名男子正驾驶一艘皮艇慌忙起获“地笼”。见状,民警立即上前实施抓捕,现场查获捕鱼皮艇和1副“地笼”。

  “知道伏季休渔期禁捕,想着夜深人静捕鱼应该没人管,怀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警察不睡觉,结果还是被抓了。”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后悔莫及。经审讯,该2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在伏季休渔期多次使用禁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8月26日,港航公安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港航警方以案释法:“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 渔业发展不能只图一时之利。伏季休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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