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提高涉企执法检查的精准度,确保执法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规范执法,切实把好4个“关口”。要把好检查“规范关”,严格遵守行政检查程序规定,确保检查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要把好检查“入门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启动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要把好检查“主体关”,全面加强对检查主体的管理和资格审查,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主体违规开展检查。要把好检查“廉洁关”,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转变执法理念,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执法检查从单纯监管转变为“监管+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比如,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数据和排污许可数据库,向重点排污单位推送超标预警信息,提醒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深入开展送法入企、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企业降低环境违法风险。强化差异化监管,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给予适度的容错空间。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抓生产。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为企业守法经营提供明确预期,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内生动力。
创新监管方式,重视科技赋能和协同执法。随着非现场、无感式、穿透式执法的广泛应用,当前,多地已实现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转变。智慧监管、数智执法等科技手段的应用,使执法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高风险企业,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监管的对象上,切实提升了执法的精准度。同时,要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部门合作必不可少。要加强各部门间现场检查的协调统筹,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建立更加科学的执法效能评估体系,提升行政检查质量和效果。要将问题发现率、非现场检查率等纳入效能评估体系,引导执法人员“带着线索去,瞄准问题查”,减少打卡式、低效率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补齐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短板,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