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透露出哪些深意?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厚美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6-13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上收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从严环评审批把关,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事实上,上收火电、钢铁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广西并非首例,河北、青海等省份都有类似举措。这些举措综合考虑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既落实国家“管得住”“放得活”的要求,也充分考虑了地方是否“接得住”的实际,确保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相适应,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众所周知,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比较高,对环境影响较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4项指标滞后预期。如果盲目上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两高”项目,虽然当地GDP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增长,但也会带来碳排放的增加和能耗的增长。这不仅与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相背离,而且会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不能简单理解为权力的上收,这是“双碳”目标背景下平衡严格环境监管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务实举措,是对环境治理体系的优化探索。由于这些行业环境风险大、影响范围广,审批权上收至省级层面,有利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相关要求,守牢生态环境底线。过去一些地区出现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干扰。审批权上收能够确保重大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不降低,从源头上遏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上马。同时,要配套制定清晰的审批标准清单和负面清单,既给地方留出合理发展空间,又明确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

  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推进环评审批就地办理,是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环。权力下放的前提是基层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当前,一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才不足、技术支撑薄弱,要在优化审批权限的同时,切实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通过定向培训、技术帮扶、人才交流等方式,提升市县生态环境队伍的专业水平,规范审批行为。此外,还要完善审批后监管和考核问责机制,将环评质量、执法效能等纳入绩效考核,推动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相适应,保障环评源头预防把关作用充分发挥。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评审批改革创新,既要避免“一收了之”的简单化倾向,也要防止“一放了之”的思维。只有构建起科学的分级管理体系,实现“管得住、放得活、接得住”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守住绿水青山,走出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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