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工作,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合议会,并邀请2名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参加。
会议主要围绕某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合议。办案人员汇报了在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时的调查经过、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和承办意见。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法制审核人员、营商环境监督员结合汇报材料展开讨论并表达了意见建议。经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作为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产经营者,虽然未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但考虑到该公司系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在责令改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填报,依据《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决定对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合议会上,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向首次参与案件合议会的营商环境监督员介绍了大连市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监督机制的出台背景、发展历程以及对基层执法环境建设的现实意义,并对监督员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期望。与会监督员表示,大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流程公开透明、监督关口前移、方式方法合理,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自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机制建立以来,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工作群、完善交流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保障监督机制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累计邀请监督员参与现场执法监督11人次、参议不予处罚案件5人次、提出工作建议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