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朱科 李项南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8-15    

  8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政府发布新通告,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新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能同时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新通告禁用区划定范围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绕城高速南段、东至绕城高速东段围合的范围;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牛首镇、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建成区,柿铺街道、襄城经济开发区。

  新通告明确: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鼓励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新通告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施行的《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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