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已久,但如何多元化拓展成为一个难点。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了解到,重庆正积极探索开展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实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他们与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司法部门在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筛查、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机制上沟通协调有效;与重庆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建立了市区两级《长江“十年禁渔”有奖举报制度》;与长航公安分局、长航万州公安分局、重庆市公安局建立了非法捕捞行政、刑事双向移送机制。在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建立生态、渔业、执法等部门生态环境损害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了“十年禁渔”考核工作机制,并纳入区县考核评分,同时,建立了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督办通报机制等。
通过建立案件线索清单,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筛查、线索移送等机制,动态更新线索清单,形成数据库。指导重庆各区县农业部门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以来,重庆市共筛查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89条,涉案行为包含加工销售、涉渔工程、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电捕鱼、网捕鱼、垂钓、毒鱼)等。
同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还持续对各区县农业部门定期开展线索筛查、损害调查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上报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组织筛查研判,建立案件办理进展台账。出台《非法捕捞证据取证技术规范》,制定《长江流域禁用渔具危害评估》《非法捕捞价值认定》,有效解决了非法捕捞证据的认定、鉴定和危害性评估等技术问题。2022年以来,重庆市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33件。
对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积极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案件,通过实施鱼类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和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开展替代修复。2022年至今,重庆市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约30.4万元,索赔生态修复资金132.5万元。年均增殖放流1500万尾以上。
(责任编辑 姚妙条 校对 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