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来源:央广网    作者:庞淼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7-31    

  7月30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主题为“高标准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会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王立立介绍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王立立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党中央源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全省坚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精准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管控,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目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迅速组织贯彻落实,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具有时代特征、环保特色、地域特点的省级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落实措施,推动黑龙江省工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二是深化法治保障。黑龙江省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的法治基础。近两年制定修订的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等均作出了规定。三是细化任务落实。结合省情实际,黑龙江省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制度,从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建立了包含16家省直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地市建立完善具体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格局。

  科学建立管控体系。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其中,在分区管控单元划定上,主要是基于区域环境特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功能、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等,确定出优先、重点、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不同单元功能定位,聚焦需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提出“一单元一策略”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推动成果落地应用。黑龙江省主动融入推进“八个振兴”、建设“六个龙江”发展大局,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等方面落实落靠。聚焦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精准运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中,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园区项目招引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指导各类主体全链条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起到前端引领、源头预防的重要作用;聚焦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安全、执法监管等领域,深化拓展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协同,形成合力。

  加强实施监督管理。黑龙江省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实施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的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同时,将分区管控实施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将制度落实中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通过考核与督察双重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任务持续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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