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沟通协作配合,深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贯彻落实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设立“天目·青绿”实践站。
今年4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主题为“党建引领,同心同行,共护青山绿水”的“天目·青绿”实践站成立暨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签约仪式。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雷昶对实践站内容作相关介绍:实践站对全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创新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方法,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参与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临安“天目·青绿”实践站由区人民检察院聘请生态环境部门2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聘请检察院2名员额检察官为特邀法律顾问,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共同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的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社会资本公益参与方式,出资3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项目成功签约。这是临安首个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也是浙江省首个司法、行政机关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案例。
去年底,临安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在走访基层时了解到,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麻黄溪部分河道因暴雨、洪灾等原因,造成堤坝损毁,每到雨季汛期,堤内约50亩农田会被河水淹没。而作为当地龙头企业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向以公益参与方式帮助进行生态修复。在实践站的监督和指导下,今年4月26日,潜川镇人民政府与临安奥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合作协议》成功签约,出资30万元,专项用于该段河道的生态修复,成为实践站成立的第一例社会资本公益参与生态修复案例。
“天目·青绿”实践站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创新实践,也是社会资本、公益组织等参与生态修复的创新之举,关键要让后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抓好落实、创新创亮、抓出成效。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表示。
临安区委常委、副区长陈立群说:“天目·青绿”实践站的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具体实践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接下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和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牢牢依托实践站,大胆创新实践,充分调动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并在工作中充分协作、相互配合,为“吴越名城·幸福临安”贡献智慧和力量,交出满意的高分答卷。生态环境临安分局局长许贺说。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