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坚持“三聚三跨三联”,实施“山水共治”

来源:自然生态环境调查网    作者:王捷英 李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20    

  湖南郴州古称“林邑”,即“林中之城”,山水奇秀、生态良好,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8.1%,境内有多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是“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级休闲城市”、全国50大氧吧城市和全球绿色低碳领域先锋城市。近年来,郴州紧盯生态环境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综合运用“三聚三跨三联”的法治手段实施“山水共治”,取得良好效果。

  推行“三聚”立法方式

  生态环境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相互交织,难以达成共识。郴州市聚焦民意热点和行政资源,实现立法效果最大化。

  一是聚民意推动专门立法。湖南省通过《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东江湖成为全国首个专门立法保护的湖泊。制定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每年举办“郴州任你游普法仪式”“莽山爱鸟周”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聚资源出台配套政策。成立了市委书记为第一主任的东江湖环境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出台了“党政主导、河长领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河长制等配套治理政策,将全市341条河流以及东江湖等湖泊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治理体系。

  三是聚共识破解立法难题。对涉及群众利益较多、部门利益交织的立法项目,创新开展第三方立法并推行立法争议部门协调机制,召开部门和群众参与的协调会、听证会上百次,逐步化解立法分歧,破解了“部门利益立法化”的难题、保障了群众利益。

  构建“三跨”执法机制

  针对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等问题,郴州聚力明确权责、跨界协同,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一是跨市域结成联盟。与江西赣州、广东韶关等周边地区结成司法实践联盟,建立了信息共享、诉讼协作、案件移送等司法协作机制;出台《生态修复司法联动实施意见》,建立了跨界流域断面考核补偿机制和异地修复、损害赔偿磋商等生态修复联动机制,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开展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与江西遂川、株洲炎陵建立了两省三县“千年鸟道区域联防”机制。

  二是跨行业联动执法。出台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部门执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事权关系。牵头单位统一调度市场监管、渔政、环保、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发挥乡镇义警、环保志愿者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水域联合巡查、林区动态巡护、打击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联合执法活动,共打击、审结生态环境保护犯罪案件364件、办理行政案件120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21万余元。其中,依法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违法行为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跨部门随机联查。在执法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组;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的监管事项,对社会公布;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跨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建立“三联”守法阵线

  针对执法权力监督难、群众自觉守法难的问题,郴州采取公益诉讼和群防群治共同监督的方式,促进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共同守法。

  一是行政检察联席监督促守法。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联席办案模式,与纪委监委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今年一季度,依法向26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80份,回复率、整改率100%。

  二是公益诉讼联合监督促守法。联合环保、国家森林公园、河长制办公室、环保志愿者组织等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加强涉生态环保公益诉讼领域合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69件。“武汉某环保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案入选最高检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是公众参与联审监督促守法。邀请代表委员、普通群众观摩旁听涉环境资源案件,开展环保审判进库区、林区、保护区等集中审判活动167场,现场审理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件。

  其中,残疾人代表参与的“景区无障碍”诉讼专项活动,助推莽山五指峰景区成为全国首家“无障碍山岳型旅游景区”,实现了残疾人、老人和婴幼儿均可坐游莽山,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该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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