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和高度自觉,积极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清廉建设,叫响“碧海蓝天·净由廉心”廉洁文化品牌,打造清廉建设“生态环保样本”,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工作机制 推动清廉执法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交叉执法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制定实施《烟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各区市分局通过交叉互查方式开展执法监管,有效查堵属地化执法监管漏洞,杜绝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群众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生态环保的“群众力量”,鼓励群众当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吹哨人”。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员进行奖励,有效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滥用职权行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承诺践诺机制,推行廉政执法承诺践诺制度,主动向企业发放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定期召开政策法规宣讲会和执法效能座谈会,定期编印发放专题服务手册,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惠企”等活动,自觉接受企业监督,让企业感受到“环保温度”和“环保力度”,有效纠治生态环境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建立媒体公开机制,发挥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主动邀约、同步参与专项执法或夜间突击执法等行动,及时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适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争取舆论支持和群众配合,确保执法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优化服务方式 防范廉洁风险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政策“保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一个专员”靠前服务,量身定制全流程环保事项“一张蓝图”,发放“一张表单”,畅通环评“绿色通道”,审批时限整体再压缩30%以上,规范程序,精简环节,有效实现程序性监督和廉洁风险防控,杜绝“人情审批、关系评审”。
实行优化流程“不见面”,推进政务公开,对环评审批涉及的审批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进行全要素公开,对环评审批的受理、拟批、批复环节进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网上监督。推行网上在线评审,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减少线下交集,有效缩减权力寻租的时间和空间,避免在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事项中牟取不当利益问题。
优化监督“线上管”,坚持批管结合,依托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督执法,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一张清单”无事不扰,三年内组织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对施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符合线上整改审核条件的,推行环境问题线上整改审核,将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个工作日,有效防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把好“绿色门槛”强化资金监管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严把项目资金“申报关”,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准入,实行入库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对于不符合指南与任务清单支持方向、绩效目标不明显或者违反“绿色门槛”的项目不予审核入库。实施项目入库、出库动态管理,做到入库项目有进有出、规范有序,及时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公示项目资金分配情况,防止“人情项目”“关系项目”,避免发生降低申报门槛、量身设定申报条件、虚构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严把项目资金“使用关”,制定实施《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烟台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挪用和资金滞留。将各区市中央、省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以考核传导压力,压实区市责任,防范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每笔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严把项目资金“绩效关”,强化过程监管,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模式,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定期进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有效杜绝不按照计划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投向、改变资金用途、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