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太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太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
《应急预案》指出,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对应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可能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支援。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经分析研判,符合终止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要求,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