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场发布会,介绍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资金保障有关情况。
近年来,云南出台“十四五”财政支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财政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路径和责任;出台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等领域16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储备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资金管理。
“十四五”以来,云南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资金支出895亿元,切实为全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资金保障。
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方面,修订出台《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功能价值、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纳入资金分配因素,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53.07亿元,有效提高生态功能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与贵州、四川两省建立首个长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推动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一步延长补偿期限、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出台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建立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支持香格里拉、亚洲象等国家公园创建。
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方面,一是持续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筹措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70.3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全省农村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二是建立保障与激励并重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每年统筹安排省级资金24亿元,实现奖补政策和资金监管全覆盖。抚仙湖、洱海两个“山水”项目先后列入国家试点,获得中央资金40亿元。三是积极支持“绿美云南”建设,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416.55亿元,支持林草重大工程建设。四是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赤水河国土绿化,红河、昆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成功入围,获中央8.5亿元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