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海南日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6-05    

  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

  综述

  2024年,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保护治理,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持平,保持有监测历史以来的最好水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9.4%,比2023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9%,比2023年上升1.0个百分点,创监测历史最优水平;无劣V类断面,与2023年持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为Ⅱ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Ⅱ~Ⅳ类水质比例为86.7%,比2023年上升1.6个百分点。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海水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9.90%,比2023年上升0.24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06%,比2023年下降0.11个百分点。

  全省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全省自然生态质量总体为优,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4.88,生态质量总体保持“一类”,与202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4.8%,比2023年上升2.4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9.2%,比2023年上升4.8个百分点。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昌江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大气环境

  2024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六项污染物中PM2.5、PM10、SO2、NO2、CO等五项指标持续保持有监测历史以来的最好水平。

  全省空气质量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3.0%,良级天数比例为16.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六项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12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111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0.7毫克/立方米。PM2.5、PM10、SO2、NO2、CO五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O3浓度接近国家一级标准。与2023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下降0.6个百分点,良级天数比例上升0.5个百分点;PM2.5、PM10、SO2、NO2、CO浓度持平,O3浓度上升3微克/立方米。

  市县空气质量

  17个市县中(不含三沙市、临高县),五指山市和琼中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市县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6.4%~100%之间,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万宁市、陵水县、昌江县、屯昌县和定安县优良天数比例略有下降,下降幅度介于0.1~1.1个百分点,琼海市、文昌市、保亭县优良天数比例略有上升,上升幅度介于0.2~0.3个百分点,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持平。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计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全省17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五指山市、琼中县和乐东县,排名后三位的是海口市、定安县和文昌市。海口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仅次于拉萨市,位列第二。

  降水

  降水酸度 全省各市县降水pH年均值为5.87,发生酸雨地区的酸雨pH年均值为5.01。与2023年相比,降水pH年均值上升0.15,酸雨pH年均值持平。

  酸雨分布 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仅海口市监测到酸雨。

  酸雨频率 全省酸雨发生频率为9.7%,与2023年相比,酸雨发生频率下降0.4个百分点。海口市酸雨发生频率33.1%。

  化学组成 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镁离子和铵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31.9%、7.3%和6.1%;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35.6%、6.8%和4.7%。酸雨主要呈现为硫硝混合型酸性降水和海洋性酸性降水特征。与2023年相比,钠离子、氯离子和镁离子浓度比例分别上升9.0、8.5和1.3个百分点,其它离子组分比例下降幅度介于0.3个百分点(钾离子)~8.4个百分点(铵离子)。

  主要景区空气质量

  全省19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6.7%~100%之间。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陵水吊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等3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其余16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范围4273~9083个/立方厘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有利。

  主要园区空气质量

  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等3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5.4%~100%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水生态环境

  2024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比例为96.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好。

  地表水总体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为优,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6.9%,无劣V类断面。与2023年相比,水质优良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持平,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中向好,创监测历史最优水平。

  河流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监测的76条主要河流142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2%,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等诸河水质为优,东北部诸河水质良好。与2023年相比,三大流域和各诸河水质保持稳定。超Ⅲ类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南渡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39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及南利河、松涛东干渠、南美河、永丰水、南春河、南湾河、南叉河、腰子河、大塘河、海仔河、南淀河等11条河流水质为优;南坤河、西昌溪、绿现河、汶安河、新吴溪、巡崖河、南面沟等7条支流水质良好。

  昌化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及水满河、通什水、毛庆水、乐中河、南巴河、南绕河、七差河、石碌河等8条支流水质为优;东方水水质良好。

  万泉河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1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及中平河、定安河、咬饭河、三更罗水、白岭河等5条支流水质为优;青梯水、什候河、加浪河、塔洋河等4条支流水质良好。

  东北部诸河水质为良好。监测的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5.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文昌江、北山溪水质为优;演州河水质良好;文教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珠溪河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西北部诸河水质为优。监测的15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珠碧江水质为优;牙拉河、加来河、光村水、春江、北门江、文澜河等6条河流水质良好。

  南部诸河水质为优。监测的3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6%,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雅边方河、龙潭河、南桥水、脚下河、龙滚河、龙首河、龙尾河、长兴河、太阳河、陵水河、都总河、金聪河、藤桥河、藤桥西河、三亚河、宁远河、望楼河、汤他水等18条河流水质为优;九曲江、保亭水、半岭水、感恩河等4条河流水质良好;东山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同时水体溶解氧含量偏低;罗带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湖库

  全省主要湖库水质为优。监测的41座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39个,占95.1%,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湖库,同比持平。超Ⅲ类点位的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41个湖库中,轻度富营养化状态3个,占7.3%,其余湖库均呈中营养状态。

  地表水质量排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计算城市水质指数,对全省19个市县地表水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三沙市、琼中县、五指山市,排名后三位的是东方市、文昌市、儋州市。

  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

  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三大流域 水生态状况总体呈“优~良好”状态。40个监测单元中,水生态状况为优的占32.5%,良好占67.5%。

  南渡江流域 水生态状况总体呈“优~良好”状态,水生态综合指数(WEQI)的平均值为78.4。14个监测单元中,水生态状况为优的占21.4%,良好占78.6%。

  昌化江流域 水生态状况总体呈“优~良好”状态,水生态综合指数(WEQI)的平均值为77.8。11个监测单元中,水生态状况为优的占36.4%,良好占63.6%。

  万泉河流域 水生态状况总体呈“优~良好”状态,水生态综合指数(WEQI)的平均值为79.1。15个监测单元中,水生态状况为优的占40.0%,良好占60.0%。

  主要用水区域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2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1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32个水源地水质全年均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从水源地监测频次看,80.6%的水质为优,19.4%的水质为良好,整体以优质水为主。

  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共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67个。59个水源地全年均达标,占88.1%。其中地表水水源地56个,53个全年均达标,占94.6%,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地下水水源地11个,6个水源地全年均达标,占54.5%,主要超标指标为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锰。

  农田灌溉水 灌溉规模达到10万亩以上的农田灌区,监测的24个灌溉用水断面中,22个断面达标,占91.7%,主要超标指标为悬浮物。

  地下水

  2024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地下水水位 全省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偏上升状态。从区域分布看,全省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西秀镇、云龙镇,琼海市石壁镇,临高县临城镇美台地区,昌江县海尾镇,陵水县新坡镇等地区地下水水位呈现下降状态;海口市金盘、琼海市长坡镇、文昌市铺前镇等27个地区地下水水位呈现上升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潜水水位总体上呈现基本稳定偏上升状态,承压水水位总体上呈基本稳定状态。

  地下水水质 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Ⅱ~Ⅳ类水质比例为86.7%,其中Ⅱ类水质占4.0%,Ⅲ类水质占20.0%,Ⅳ类水质占62.7%,Ⅴ类水质占13.3%。Ⅴ类水质主要定类指标为铁、氯化物、锰、pH、硝酸盐。三亚市凤凰山庄、琼海市官塘、万宁市兴隆、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稳定。

  海洋生态环境

  2024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近岸海域沉积物综合等级为优。海南岛东海岸、西海岸、西沙群岛海域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三亚亚龙湾、大东海、皇后湾、三亚湾以及东方鱼鳞洲5个海水浴场水质等级均为优,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良。

  海水水质与营养状况

  近岸海域水质 2024年春季、夏季、秋季三期监测的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为99.90%,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06%。与2023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持续为优。超二类水质出现在文昌清澜湾、万宁小海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

  海水富营养化 全省近岸海域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面积为18.3平方千米,同比减少68.4平方千米,均为轻度富营养。与2023年相比,轻度、中度、重度富营养海域面积分别减少21.1、26.2、21.1平方千米。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主要分布在文昌清澜湾、儋州新英湾近岸海域。

  海洋沉积物质量

  全省近岸海域沉积物综合质量等级为优。全省48个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中,综合质量为优的点位比例为100%。与2022年相比,近岸海域沉积物综合质量为优的点位比例上升2.1个百分点。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珊瑚礁生态系统

  西沙群岛、海南岛东海岸及西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生态系统保持其自然属性,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结构基本稳定。

  西沙群岛监测海域活珊瑚覆盖度较上年略有下降,硬珊瑚补充量有所上升,珊瑚和珊瑚礁鱼类种类数基本保持稳定,鱼类平均密度略有下降。

  海南岛东海岸监测海域活珊瑚覆盖度较上年略有上升,硬珊瑚补充量基本保持稳定,珊瑚种类数保持稳定,珊瑚礁鱼类种类数和鱼类平均密度有所上升。

  海南岛西海岸活珊瑚覆盖度、硬珊瑚补充量、种类数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珊瑚礁鱼类种类数明显下降,但珊瑚礁鱼类密度保持稳定。

  海草床生态系统

  海南岛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种类数、覆盖度、密度、生物量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其中,陵水新村港海草覆盖度、密度、生物量较高。

  海南岛西海岸海草种类数较上年保持稳定,海草覆盖度、生物量枝茎密度较上年有所下降,生物量较上年略有上升。其中,临高红牌港海域海草平均覆盖度、生物量较高,临高马袅港的海草密度较高。

  主要用海区域

  海水浴场 三亚亚龙湾、大东海、皇后湾、三亚湾及东方鱼鳞洲5个海水浴场水质状况年度综合评价等级均为优,海口假日海滩海水浴场水质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良。与2023年相比,海水浴场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重点海水增养殖区 海口东寨港、万宁小海、陵水黎安港、陵水新村、乐东莺歌海、东方板桥镇、临高后水湾等7个海水养殖区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优良,文昌冯家湾海水养殖区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8个海水养殖区均满足养殖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重点产业园区用海区 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东方临港产业园等7个重点园区近岸海域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均符合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重点园区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主要入海污染源

  入海河流 全省省级管理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良好。监测的29个入海河流断面中,28个断面水质达标,占96.6%,同比持平,1个断面水质未达标,占3.4%,同比持平,超标断面为乐东县佛罗河佛罗镇求雨村。

  直排海污染源 全省共监测35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年污水排放总量为46206.9万吨,同比增加13.6%。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9783.5吨,同比增加3.0%;石油类排放18.3吨,同比增加137.7%;总氮排放3273.1吨,同比增加8.2%;总磷排放108.9吨,同比增加37.8%;氨氮排放365.2吨,同比减少30.3%。

  海洋垃圾 开展海口湾、博鳌湾、三亚湾、洋浦湾4个港湾海洋垃圾监测。

  海面漂浮垃圾 海上未发现特大块、大块漂浮垃圾。采集到的垃圾均为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碎片。

  海滩垃圾 海滩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91.2%;其次为玻璃类,占3.1%;其余为纸质类、橡胶类和织物(布)类垃圾。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碎片、瓶盖、烟头、泡沫、渔线、食品包装袋。

  海底垃圾 海底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91.0%,其次为其它人造物类,占9.0%。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袋、渔线、食品包装袋、饮料瓶标签、瓶盖。

  海洋微塑料 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入海口微塑料平均密度分别为1.21个/立方米、0.39个/立方米、0.19个/立方米。微塑料形状主要为碎片和颗粒,成分主要为聚乙烯(PE)、聚乙烯—丙烯共聚物(PE:PP)、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土壤环境

  2024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土壤环境质量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3%,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413个土壤环境质量点位中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80.2%,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的点位占19.1%,高于风险管制值的点位占0.7%。

  土地资源

  根据海南省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面积汇总表统计,全省共有农用地304.4万公顷,其中耕地49.5万公顷,湿地0.6万公顷,园地122.1万公顷,林地114.2万公顷,草地0.1万公顷,其它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17.9万公顷;建设用地29.1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3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4万公顷;未利用地17.6万公顷。

  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599.7平方千米,与2023年相比,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23.8平方千米。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5.1平方千米,其中水务部门治理面积76平方千米,林业部门治理面积144.4平方千米,自然资源部门治理面积4.7平方千米。

  荒漠化

  根据2022年海南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0.1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约0.2%。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的西部半湿润半干旱地区。2024年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完成造林绿化约0.57万亩,使得荒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农业面源

  全省化肥施用量93.0万吨,利用率42.5%。化学农药使用量1.6万吨,利用率43.0%。

  自然生态

  2024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4.88,生态质量为“一类”,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质量

  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4.88,生态质量为一类,全省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高、人类干扰强度低、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结构完整、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完善。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介于59.25~83.22之间,其中海口市和儋州市生态质量为二类,其余市县均为一类。与2023年相比,各市县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整体呈“基本稳定”特征。

  生物多样性

  202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61.03%(不含三沙市),森林蓄积量1.62亿立方米,森林面积约3152.99万亩。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30万亩。全省现有陆栖脊椎野生动物698种,按系统分类包含两栖类46种,爬行类113种,鸟类455种,兽类84种。其中16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海南长臂猿、海南坡鹿、海南孔雀雉、海南山鹧鸪等30种,含13种海南特有种。

  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89种,按生活型分类包括乔木723种,灌木1246种,草本2315种,藤本405种。123种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坡垒、闽粤苏铁等7种,海南特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7种。

  自然保护地

  海南省在国内已率先构建起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101个,其中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39个(国家级5个、省级19个、市县级15),自然公园61个。自然公园中包含森林公园20个(国家级5个、省级12个、市县级3个),风景名胜区19个(国家级1个、省级18个),湿地公园12个(国家级7个、省级5个),地质公园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海洋公园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

  声环境

  2024年,全省各市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有所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

  功能区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4.8%,夜间为89.2%。与2023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上升2.4和4.8个百分点。

  从1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看,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在84.1%~100%之间,夜间达标率在80.4%~94.1%之间。3类区(工业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和85.0%;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9.2%和85.6%;4b类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区域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5分贝(二级)。三亚、儋州、五指山、琼海、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保亭、琼中等15个市县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占83.3%;其余3个市县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般(三级),占16.7%;无四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4.2%,交通噪声占25.8%,工业噪声占6.1%,施工噪声占3.9%。与2023年相比,全省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持平,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的市县增加1个,一般(三级)市县减少1个。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昼间平均值为64.6分贝。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均为好(一级),占100%。与2023年相比,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2分贝。

  辐射环境

  2024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昌江核电厂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陆域各监测点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指导值。地下水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的指导值。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限值,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规定的限值。与2023年相比,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各环境质量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及雷达发射系统周围环境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与2023年相比,全省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气候变化

  气温 2024年全省气候年景属差年景。年平均气温25.7℃,较常年偏高1.0℃,并列位居1951年以来第二位高值。全省年平均高温日数43天,较常年偏多18天,位居历史第四高位。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22.0小时,较常年偏少191.2小时,位居1951年以来第三位低值。

  降水 2024年全省平均年降雨量2300.6毫米,较常年偏多25.1%,为1951年以来最多值。

  应对气候变化

  碳强度 202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积增长(较2020年)3%。

  交通 2024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42092公里,其中普通国道公路里程2643公里,普通省道公路里程2431公里,农村公路里程37017公里。全省拥有生产性码头泊位155个。全年公路客运量4678.8万人、客运周转量42.4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8487.5万吨、货运周转量49.3亿吨公里。全年水路客运量2153.2万人、客运周转量4.1亿人公里;水路货运量29878.2万吨、货运周转量13728亿吨公里。

  新能源汽车 202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量121717辆,同比增长17.7%,新能源汽车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比例为58.2%。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09301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19.3%。

  能源 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1799.3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6.8%。其中,原油消费量1237.0万吨,同比增长3.8%;原煤消费量1109.2万吨,同比下降2.7%;电力消费量15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天然气消费量64.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2024年全省共受10个热带气旋影响,2个登陆,其中“摩羯”对我省造成特重灾害。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多0.4个,登陆个数较常年偏多0.2个,热带气旋平均影响强度较常年偏强,极端强度偏强。年内还发生低温阴雨、大雾、气象干旱、雷击和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事件。

  水旱灾害 2024年全省发生洪涝灾害4次,干旱灾害1次。

  森林灾害 2024年全省未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5.0万亩,其中椰心叶甲12.3万亩、椰子织蛾1.3万亩、薇甘菊5.5万亩、金钟藤14.9万亩、其它病虫害1.0万亩。

  地质灾害 2024年全省发生4起小型崩塌。

  其它

  废气

  初步核算,2024年全省参与统计调查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共906套,二氧化硫去除率为98.0%,氮氧化物的去除率为72.2%。

  废水

  生活污水 2024年全省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25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222.7万立方米/日,同比增长7.8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54座,处理能力183.0万立方米/日,年污水产生量6.1亿立方米,处理率99.8%。

  工业废水 初步核算,2024年全省参与统计调查的涉水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共323套,处理能力82.5万吨/日。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初步核算,2024年全省原生垃圾处理量499.1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初步核算,2024年全省参与统计调查的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93.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08.0万吨,处置量为184.3万吨,临时贮存量为1.0万吨。

  危险废物 初步核算,2024年全省参与统计调查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5.0万吨,利用处置量24.3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8.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6.2万吨。截至2024年底,全省有4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利用处理能力约5.9万吨/年。

  农业固体废物 初步核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7%,秸秆综合利用率89.8%,农膜回收率89.9%。

  全面推进美丽海南建设

  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 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明确下一阶段海南落实美丽中国部署、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路线图、任务书,全面部署美丽海南建设。省委、省政府整合设立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美丽海南建设,推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考核领域由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美丽海南拓展深化,并实行主要省直部门与市县政府“同当考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统推进“2+N”标志性工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新能源汽车、禁塑、装配式建筑等标志性工程取得新的积极进展。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发布第二批省级案例,海南生态产品“亮相”全国首届生态产品推介展示会。持续保持一流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美丽系列”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海南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

  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坚持目标导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各市县PM2.5月度目标和序时累计任务,开展“日跟踪、周调度、月报告”;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组织开展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高质量保卫战行动,加密调度,加强会商,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常态化开展大气专项现场帮扶,全方位排查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反馈市县政府并跟踪整改;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7个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制定《海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推动我省水泥熟料企业申报大气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市县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和更新工作;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加快我省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开展机动车检测站执法检查,跟踪各市县黑烟车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各市县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全力打赢碧水保卫战。落实水岸一体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水污染问题快速响应处置,对文昌珠溪河、东方罗带河等顽固水体治理开展帮扶指导,推动水质改善;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清单,顺利完成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6条国家明确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的年度排查整治任务;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监管,联合水务、住建等部门开展环保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围绕“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协同推进水源地优化布局,完成10个小散水源替代和66个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推进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印发《海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三亚市三亚河、临高县文澜江上榜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深入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工作

  打造以万宁小海为代表的潟湖型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年度平均水质由以四类为主,提升为以一类、二类为主。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90个入海排污口纳入监管清单,落实《海南省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海南省陆域海水养殖传统坑塘尾水整治实施方案》,指导沿海市县全面摸排坑塘底数、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建立问题台账、完善尾水处理设施,全面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稳步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持续推广“无塑海洋”行动,已建设6个示范渔港、1个宣教基地;联合省内20家社会团体,共同发起“爱护海洋环境,告别塑料污染”倡议;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口湾、三亚湾、七连屿、海棠湾等4个海湾分别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16个海湾进入省级美丽海湾名单。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指导海口市和儋州市加快推进耕地污染成因分析项目,安排中央资金2807万元支持东方、白沙开展污染源治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整改,整改合格率100%;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联合印发《海南省2024年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用于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严格建设用地环境监管,编制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程序和要求,全省236宗“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全部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24个优先监管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级管理,联合印发《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划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全省共划定重点防治区3872.76平方千米;初步完成283个“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持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

  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盯重要生态空间,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双月监测线索开展41个点位核查工作;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的整改销号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的整改,2024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7%;首次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系统掌握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状况,有效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推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场活动

  在五指山市顺利举行

  由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联合举办,省生态环境厅和五指山市政府具体承办的“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场活动在五指山市取得圆满成功。《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活动并致辞,省委书记冯飞出席活动并致辞。活动生动展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丰硕成果,有效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和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交流,深化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多领域合作,积极传播独具海南特色的民族文化和生态故事。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联合17部门印发《海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共同抓好噪声源头管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各市县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13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的职责分工;截至2024年底,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均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并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针对全省重复投诉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噪声污染投诉案件开展督办调度,其中涉及社会生活噪声1件,建筑施工噪声2件,交通噪声3件,工业噪声3件;提升声环境监测能力,构建国家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3个地级市已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工作。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2024年全省省级共检查62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11家外省来琼作业单位,现场核查放射源402枚、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8个、固定式射线装置675台、移动式射线探伤装置10台;各市县共检查783家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全省放射性物品运输专项检查;将在用的Ⅱ类、Ⅲ类放射源全部纳入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省城市放废库风险评估,建立省城市放废库放射性物质(源)清运机制;成功组织“海辐-2024”省级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全年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海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评估细则》,主动探索“十四五”碳排放双控,科学评估各市县碳排放强度与总量目标完成情况,推进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全国首个应用《适应气候变化脆弱性、影响和风险评估指南》,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评估的省份,形成海南气候风险地图;海口市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前实现第三个履约周期100%履约;海南碳普惠机制创新发展,推动《海南省碳普惠(橡胶林碳汇)方法学》更新及备案;制定《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提倡绿色办会,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圆桌会均实现了活动碳中和;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选第一批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国家能源集团乐东电厂等三个案例获评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蓝色经济助力美丽海南

  由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主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共同承办的国合会2024年圆桌会于4月25—26日在海口成功举办。12个国际组织,7个外国政府部门,中外专家学者、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会。会议以“蓝色经济助力美丽海南”为主题,围绕“可持续蓝色经济助力双碳目标”“沿海气候韧性城市建设的挑战与创新”“推动《昆蒙框架》实施,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议题,深入开展对话研讨,碰撞出众多助力美丽海南建设的“金点子”,赋能海南绿色低碳发展。

  蓝碳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际合作取得突破,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团队联合开展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碳库存储稳定性及人类活动对蓝碳碳汇的影响机制研究;与印度尼西亚团队联合开展红树林保护和社区生计研究,推动与印尼国家创新署海洋中心建立伙伴关系;支持国际红树林中心红树林保护修复研讨班工作,为来自20多个国家的学员开展蓝碳专题授课和现场教学。

  科学研究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海草床、滨海生态系统连续体、海洋牧场渔业碳汇过程与机制研究,系统进行海洋负排放技术研发,联合清华大学等30余家高校及科研院所发起成立中国滨海蓝碳观测研究联盟;在海口三江新建1套红树林碳通量观测系统,推动东寨港碳通量观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碳通量观测网络。

  举办2024海南蓝碳论坛,国内外蓝碳领域院士专家及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企业等300余名代表参加,开展蓝碳国际学术交流、凝聚蓝碳助力全球气候治理共识。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出台《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联合海关部门完善“双无”固废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成全省2024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禁限要求,强化执法监管,出台《海南省关于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工作方案》,2024年下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56万元,用于4个市县开展新污染物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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