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位于杭州市临平区的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仓库存放的盐酸、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等危险化学品混同消防水溢流至厂区外沟渠,并流入外环境。根据鉴定评估单位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该火灾事故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及清除污染等费用共计230余万元。2021年1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即某化工企业开展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在该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协作,积极创新,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在杭州地区乃至浙江省内实现三个“首次”。
首次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分期赔付的方式。根据鉴定评估报告,该火灾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修复效果评估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清除污染费用等共计2304486元,是迄今为止杭州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最高的案件,考虑到某化工企业的经济状况和承担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同意该企业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方式也是开创浙江省内先例,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探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破。
首次完成杭州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向临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赔偿协议有效,明确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这也是杭州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首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本案履行过程中,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该化工企业未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完成分期赔付,经与该企业多次协商未果后,生态环境部门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再次受理,经审查材料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同意立案执行。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过程,下一步,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有关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