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任何处理,就将有毒污水随意排放。近日,浙江省金华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男子因污染环境罪不仅获刑还被判赔偿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等费用800多万元。
当天,义乌全市554家“共享法庭”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在线直播,各镇街土管所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及群众全程观看,在线观看数量达10623人次。该案也是金华公开审理的首起土地污染案件。
案件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塑料桶,并将塑料桶加工后产生的塑料颗粒对外销售。而且在加工过程中,不仅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泥坑内,内衬袋和残渣残液也仅是使用挖机挖坑后草草填埋,有的甚至随地丢弃、倾倒,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检测,泥坑内水质多项重金属指标远超排放标准;涉案的固体废弃物,危险特性均为毒性。因此该案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高达590余万元,事务性费用达6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达150万元,污染后果严重。
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陈某均以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因破坏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等合计800多万元。
“我知道做这个事情是违法的,是不对的,但我从来没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检测结果也让我大吃一惊,我不知道我的行为会给土壤造成这么严重的损害,我真的知道错了!我很后悔!”庭审上,朱某某无比懊悔地说。
听到宣判,看到朱某某满脸悔意,全程在线观看庭审直播的村民、企业经营者感触颇深。“真没想到排放污水造成的土地污染会这么严重,这次公开巡回审判给我们提了醒,污水可不能再随意乱排了。”“回去也要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多宣传、多提醒。”“希望法院能多开展类似的巡回审判,让我们学法律、长见识!”……大家纷纷在线上抒发感想、展开讨论。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模式,达到‘审判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义乌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