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更好保障生态环境、民生领域安全,近日,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可通过报警电话、短信、信函或者当面举报等途径举报
举报途径有哪些?《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全省公安机关环食药侦工作实际,明确了群众可以通过报警电话、短信、信函或者当面举报等途径举报环食药知领域犯罪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要求,举报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是云南省公安机关对举报的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具有管辖权;二是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及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事实;三是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关键作用;四是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从五方面细化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范围
《举报奖励办法》从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五个方面细化了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范围。
其中,生态环境犯罪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无证(越界、超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等犯罪行为。
森林草原犯罪包括: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及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故意放火烧毁及过失烧毁森林草原或者其他林木;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等犯罪行为。
重特大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3000元至30000元
《举报奖励办法》还对奖励标准、奖金分配及领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群众举报规定的犯罪活动或线索,根据其为侦破犯罪案件及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般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500元至3000元,重特大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3000元至30000元。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同一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重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的,由立案侦办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直接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领。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