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六项禁令”、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规范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环境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2015年1月,上海印发实施《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回单制度》。2016年起,随着环境执法模式由“双固定”向“双随机”的重大转变,环境执法的职责、内容、业务范围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上传统纸质回单有违执法信息化的大趋势,2018年纸版回单逐步停止使用。

面对环境执法的新形势,积极响应国家“双随机”执法的要求和推进全市移动执法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原执法回单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定《环境现场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试行)》,并于2018年10月率先试行。2019年3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执法机构正式推行“执法电子回单”制度,执法回单就此从纸质化走向信息化,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一、从纸质化走向信息化,执法回单“活”起来
即时扫码在线填写。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完成现场执法笔录制作后,移动执法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执法回单专用二维码,提交检查对象扫描。检查对象通过微信等软件进行扫描接收,在执法回单专用页面,设有12个问题,可反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候的一些情况,点选后点击提交。同时,为让稽查人员更加及时地发现、处理问题,系统将异常回单设置为红色,正常回单则为蓝色,便于审核。
客观高效及时反馈。执法回单提交后,数据资料会上传送至移动执法平台“电子回单功能模块”内,由稽查科专门人员统一受理,根据回单内容进行分类处理。为了保证回单填写的客观公正性,企业相关负责人需要在回单生成后48小时内填写并提交,超时未填写的回单会自动失效。
二、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切实发挥好电子执法回单在环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市区两级环境执法机构明确负责“执法电子回单”制度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视、回访,对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同时,广泛宣传,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此制度的重要性,使被检查对象能够对环境执法行为有更多的了解,让他们敢于说话,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电子回单”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了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服务型执法新形象,消除了执法盲点,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一是广泛性。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环境执法要求,“执法电子回单”的发放对象由原“固定清单式”的“日常监管对象”调整为电脑抽签产生的“双随机”检查对象;“执法电子回单”发放对象覆盖面更广泛。二是便利性。“执法回单”的发放和回收方式由原发放、回收(包括直接回收和邮寄回收)“纸质回单”调整为移动执法系统自动生成与当次执法检查关联的“执法电子回单”,发放、签收、填写、反馈,所有过程全程在线完成,不但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节约工作成本。三是科学性。原“执法回单”的内容较为笼统,履职尽责、文明执法等表述抽象,评定结论多为主观感受;“执法电子回单”的内容更具体、写实,评判依据更形象、客观,更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全面性。“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补充完善了对反馈问题的处理规定。针对监察对象可能提出的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了处理规程。对处理结果做出要向监察对象反馈的规定。原“执法回单”制度没有相应内容。
目前,“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其执行情况已纳入上海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今后,上海还将不断完善环境现场执法电子回单制度,优化功能模块,切实发挥“执法电子回单”在职业道德、行风政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