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启动首例涉案企业行政合规治理

来源:自然生态环境调查网    作者:韩东良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09    

  宜兴市首例涉案企业行政合规治理日前启动。这是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助企纾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位于宜兴市高塍镇的江苏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及验收管理制度,于2022年8月30日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立案调查。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于10月20日分别向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和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交《适用企业行政合规申请书》。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高塍镇政府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查看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并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承建项目等情况。考察中属地政府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到该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及时整改的主动作为,对该企业给予关心支持。经全面审查认定,该企业主动申请行政合规考察,并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充分考虑涉案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意对该企业开展行政合规治理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再决定对该企业的最终处理。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与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协作的意见》(宜检发〔2022〕11号),此案的处置便是据此执行。

  《意见》规定,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根据《意见》开展企业合规治理:存在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能够正常经营,具备开展合规治理的意愿和条件;积极采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生态环境修复等补救挽回损失措施的。

  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开展行政合规治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依法经营等内控机制,防止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对于行政合规治理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建议监管部门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等激励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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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上午,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高塍镇人民政府在高塍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联合举行宜兴市首例涉案企业行政合规治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生态环境执法意见书》,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该企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明确了该企业切实履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该企业分别向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企业行政合规承诺书》,并表态将积极自查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规范事宜,自愿接受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的合规监督考察。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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