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西部工业集聚区内的多数企业利用自备井违规用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也没有依法缴纳水资源税,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国家税收的流失。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引人瞩目。
对企业利用自备井违规用水未监管到位,未依法征收水资源税的情况,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共同落实监管职责,对共同落实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水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向区委、区人大作了专题报告,指出现状和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中站区委和区人大高度重视,由区政府责令区水利部门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费改税落实工作。
水利和税务部门抽调人员,制定措施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向涉案企业联合制发通知,深入全区自备井用水企业进行宣传和问题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简化办事流程,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多家企业主动办理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随后,两部门根据各自行政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建立企业用水计划申请、水利部门定期抄表上传、税务部门通知依法缴税的一体化工作网络平台,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税征收刚性保障长效机制,全面铺开费改税政策。
截至2021年底,除部分企业接通自来水水源外,辖区内59家用水企业均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了水资源税。
”此案解决了水资源费改税新政推进中行政职能交叉,需多部门协作配合整改的公益难题,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题报告,厘清相关部门职责、提出解决问题对策,推动协同履职,既促进了当地水资源税收逐年增长,也赢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充分认同。“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