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之力保护湿地!最高法发布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聪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5-31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成效。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还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衍、栖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种基因库”。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湿地保护法》,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也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立法,为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湿地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司法之力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我国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和重点湖河湿地滩涂保护等多方面内容;保护范围涉及黑龙江兴凯湖湿地、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湿地、安徽三汊河湿地、湖南东江湖湿地、上海长江河口滩涂湿地、浙江杭州湾湿地、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广东海珠湿地等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保护区。上述湿地重点保护且被大众熟知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丹顶鹤、麋鹿、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白鲟、东方白鹳、白头鹤、白尾海雕、金雕、虎头海雕等数十种,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更是数不胜数,孕育着异常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

  2023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今年也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三十一周年。最高法表示,这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的不懈努力,对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也是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的具体行动,对彰显我国大国担当,推动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附:

  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一、韩某辉等二十二人非法狩猎案

  二、顾某、陈某官非法狩猎案

  三、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四、蒋某林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

  五、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宁波某工程队非诉行政执行案

  六、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郑某元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德清县某绢纺塑化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华、某财产保险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一、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诉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十二、广州某汽修厂环境污染责任诉前化解案例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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