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3家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研帮扶督导组,在吉首、花垣、永顺、凤凰等市县继续开展帮扶督导,针对未办结案件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现场逐一分析、解答。据了解,今年以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磋商办结17件。
“致歉信”的背后是一起涉及3890多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11月10日,本报第6版刊登了一封“致歉信”,信中写道: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公开向社会诚挚道歉。这是湘西州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华锰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作出的道歉。
去年9月30日,湘西州人民政府指定州生态环境局,与花垣县文华锰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3890多万元。这是湘西州开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来,赔偿金额最大的一份赔偿协议。
文华锰业是一家电解锰生产加工企业。2014年至2021年期间,该公司因多次超标排放,造成花垣河周边水体和土壤污染。这个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经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长江办披露后,湖南省检察院在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至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去年6月30日,该案线索交办至湘西州人民政府。湘西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该案件情况汇报,研究处置事宜。同年7月26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与文华锰业正式开展第一轮磋商。案件办理过程中,磋商形式与内容、协议及司法确认等方面,湘西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在第一次磋商会后,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辗转吉首、长沙、花垣三地,多次与文华锰业法定代表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论和损害鉴定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沟通,省州两级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和治理费用审计核减等情况,双方最终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3890多万元。
政府先行代为治理,后追溯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5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表扬全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办案单位,湘西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受到表扬。文华锰业超标排放污染花垣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就是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之一。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再是‘一罚了之’,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还要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石胜福表示,文华锰业案件的办理,开辟了“政府先行代为治理、后追溯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先河,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了省州两级检察机关支持磋商、省生态环境厅跟进指导的模式。
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2019年8月开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6+N”工作机制,由1个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州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等6个主要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谁污染,谁治理。”在湘西州办理的多起案件中,赔偿义务人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覆土复绿、替代修复等生态修复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2021年12月22日,保靖县5家陶瓷企业在酉水河放流鲤鱼鱼苗10余万尾,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鱼苗折合赔偿金额33288元。
2020年至2022年,湘西州启动相关案件192件,涉案金额累计5165万余元,全州8县市实现办案地域全覆盖,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6个主要部门实现办案领域全覆盖。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