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改革发展“双一号”工程,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模式,依法严格落实“首违轻微不罚”制度,率先制定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工作规定。今年以来,该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环境违法行为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免除企业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达780余万元。
“该公司因厂区规划调整,将原固废仓库拆除后,临时利用铁制收集箱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废砂),但铁制收集箱容量有限,导致部分废砂堆放在厂房内地面上,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庆飞说,“但鉴于该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后该公司立即整改,也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建议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经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日前,江西抚州第二批次对今年办理的6起免予环境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案就是其中一起,其他还包括抚州市东临新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新区某建设有限公司、金溪县某加油站、资溪县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案和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既保持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首违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宽严相济裁量,以服务的执法理念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平说。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