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余常海    人气:    发布时间:2024-10-14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协同作用,积极参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追究生态环境违法主体损害责任,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办法》,构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衔接的生态保护格局,最大限度实现维护生态公益的公平正义。截至目前,绵阳市已启动办理检察机关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16条。

  目前,绵阳市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均与检察机关加强了协作,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及相关案件线索移送途径,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督促赔偿义务人积极达成赔偿协议。围绕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协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适用民事公益诉讼。

  在抓好案件衔接方面。绵阳市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在办理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修复责任的效果,准确认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参加磋商、发表起诉意见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在强化监督问效方面。绵阳市有关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有关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不成,应当提起诉讼而未按期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督促起诉。同时,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持续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有效提升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