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某地,但见一大片小树林已长势良好、枝繁叶茂,修复效果全面显现。据悉,这片小树林,是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孟某亲手栽种的。
2023年1月,孟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家级公益林林木16株。检察机关认为,孟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在200余名代表委员、高校师生和执法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十堰中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孟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的行为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要素损失,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依法判决孟某在案发地补种盗伐数量5倍共80株杨树,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486.63元用于认购“碳汇”。
判决作出后,孟某主动开展补植复绿。2024年4月,十堰中院会同郧阳区法院、郧阳区检察院、区林业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行20余人来到盗伐林木案发地,开展生态修复执行“回头看”。经现场点验,补植树苗达到指定数量且长势良好。
近年来,十堰法院创新提出“六个一律”即环境资源案件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等工作意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
3年来,十堰法院妥善审理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508件,跨区域审理襄阳、随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60余万元,补植复绿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70余万尾,开展劳务代偿50余小时。十堰法院创新做法成功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秀案例。
十堰法院还积极构建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司法协作机制,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协同发力。同时,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500余场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80余次,营造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