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以典型案例为突破,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路径,让‘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落地生根。”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在谈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时表示。近年来,大余县以扎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其中大余县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案作为典型实践,展现了 “修复 + 创新 + 联动” 的生态治理新范式。
2023 年 12 月,大余县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违规贮存危险废物造成土壤和空气污染,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部门联合检察院、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全程参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属地单位提供协调支持,形成 “业务指导 + 监督保障 + 属地配合” 的工作模式,推动案件磋商成功,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500多万元,实现生态保护与企业责任的 “双赢”。案件中,为让生态赔偿有力度,大余县要求土壤修复后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保土壤污染风险完全管控。专家团队全程介入,出具权威鉴定报告,实现 “修复 — 评估 — 验收” 闭环管理,从源头杜绝 “表面整改”,保障区域生态安全,获得群众广泛认可。同时做到生态赔偿有温度,针对大气损害难以直接量化修复的难题,大余县创新引入 “碳汇认购” 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等价补偿。企业通过购买碳汇替代修复环境,既以实际行动参与碳中和,强化了企业生态责任意识,也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 “大余经验”。
自 2020 年以来,大余县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2 件,涉及大气、土壤、水各种环境类型的损害修复,形成 “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修复提升” 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排查机制,推动公安、司法、园区等多部门协同,实现 “应赔尽赔”。针对不同损害类型,灵活运用 “修复 + 代偿” 模式,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案例占比逐年提升,让生态治理更精准、更高效。
如今,大余县正以典型案例为引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 “单一处罚” 转向 “综合修复”,从 “政府买单” 变为 “企业担责”。“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堂生态课。” 大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探索 “生态修复 + 多元共治” 模式,让 “环境有价” 理念深入人心,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