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服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围绕海洋经济、科技、生态、治理等维度,系统谋划司法服务举措,为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意见》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作为核心任务之一。依法惩治涉海犯罪,加大对破坏红树林、破坏珊瑚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提升金融司法效能,支持保险机构完善渔业灾害险、远洋保赔险等险种,发展涉海工装备、海上风电等保险产品,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提出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购买海洋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新模式,用好与周边省份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治理。
《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一系列举措,精准护航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升级发展,实现从海洋牧场到新能源的司法全链条覆盖。准确认定各类深远海智能养殖平台性质,创新生鲜水产品纠纷柔性化解机制,规范水产品网络交易秩序。强化光伏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等出海司法保障,制定跨境电商物流纠纷裁判指引,推广示范合同促进行业自治。建立海洋新能源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及时出台司法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为全省海洋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提供司法智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海洋要素活跃,《意见》还创新性提出在粤港澳跨境游新业态发展、海事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海事纠纷多元化解、高层次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区际合作,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