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蚌埠,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认真摸排“建清单” 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持续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认真摸排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进行分类整治。
部门协作“建机制” 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环保法律法规适用通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项机制文件。对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发挥部门协作优势,从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确保依法依规打击“散乱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减存量”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分门别类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手段,打出组合拳,坚决纠正“散乱污”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象,让环境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引导企业、社会形成环境守法的共识。近年来,全市累计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030家,取缔关闭813家、整顿规范217家,按期完成分类整治任务。
现场督导“防反弹” 市级成立三个“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督导组,对各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清理取缔和集中整治工作,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赴现场开展督查。将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调度推进。对排查工作不细、整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调度通报,予以扣除相应目标考核分值,坚决防止已经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企业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