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探索引导赔偿减轻处罚模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聪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8-06    

  “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处罚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创造条件。处罚和赔偿两条路径同时发力,既考虑涉案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困难的实际,也实现了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目的,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一级调研员相华林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据介绍,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近期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成功处理了数起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案件,不仅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还积极探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模式,为解决同类执法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案。

  高额罚款执行难,从轻减轻处罚标准模糊

  时间回溯至2023年12月,一场由群众举报和公安线索指引的联合行动在东城区悄然展开。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深入一线,经过缜密排查,揭开了4起个人及小微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内幕。

  这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私利,竟将照片冲印过程中产生的显影液废液和汽修行业废机油等,擅自转交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非法回收利用。

  其中,一家照片冲印企业尤为典型,从2019年10月至2023年11月间,累计非法处置废定(显)影剂约6.5吨,用于非法提银并从中获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的明确界定,显影液废液和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立案程序,拟对涉案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罚金额以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三到五倍计算,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计。上述4起案件中,最低处罚金额64万元,最高处罚金额更是高达85万元。”一位案件经办人介绍。

  面对高额的处罚规定,执法人员将要面临的首要难题是执行难。东城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4起案件中当事人均为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者家庭经济条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由于核定的处罚金额较高,后续执法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罚款难以执行到位、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关停等一系列问题。而同时可能产生的复议诉讼,也将提高行政执法的成本。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轻、减轻处理的具体额度缺乏明确解释,加之危险废物类减轻处罚的实践案例较少,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在处罚金额认定上遇到了不小的困扰。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减轻处罚具体方案

  面对执法过程中的重重困难,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寻求破解之道,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的新的执法路径。

  为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执法人员通过多轮走访和宣讲,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法规及其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深入了解其经营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动员引导其主动担责。

  经过不懈努力,3起案件的当事人先后主动配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与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签署了赔偿协议,按时缴纳了赔偿款。

  在动员当事人担责的同时,东城区生态环境局还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等沟通协调,形成了多部门联动执法的良好局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该局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在其主动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后依法依规减轻行政处罚。通过市、区两级多部门的共同研讨和座谈,最终确定了按过罚相当原则减轻处罚的具体方案。

  为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在核定行政处罚金额时采取了依法核定与创新破解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的相关规定,对处罚金额进行详细核定;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及当事人在主动担责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降低的实际,对核定条件进行合理化调整。

  最终,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上述3家已完成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20万元并加违法所得。

  “本次执法实践,不仅有效打击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也在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新路径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成功化解了执法过程中的难题。”相华林表示,更为重要的是,本次执法实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优化了营商环境。面对个人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引导赔偿,减轻处罚”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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